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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正式公布
相关专题: 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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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换新操作流程具体化

家电以旧换新在操作流程方面将更加规范具体化。前日,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正式公布,该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等做出了具体修改和最新规定,从而为各地实际操作提供明确指引。

在购买环节,新办法规定购买人选择中标销售企业后,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手续齐全的消费者可获得“当场兑付”,只需按照除去补贴款后的价格缴纳货款。

产品回收环节,购买人选择回收企业,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购买人也可先购买新家电,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新政2

个人以旧换新购家电不得超5台

个人以旧换新所购家电总量不得超过5台,各类参与企业如骗取补贴一经查实将遭受重罚。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信部等部门日前明确规定,个人和单位以旧换新总量分别不得超过5台与50台,相关企业如骗取补贴将受到多种处罚。

据了解,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暂延续至明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得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则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以此打击倒买倒卖以旧换新产品的投机行为。

同时,对于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各类企业,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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