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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案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相关专题: 综合资讯  发布时间:2012-02-14
资讯导读: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昨日(2月13日)又有新动向。  起诉黄光裕的股民代理律师张远忠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黄光

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昨日(2月13日)又有新动向。

起诉黄光裕的股民代理律师张远忠昨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黄光裕方面此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但不排除其再就此上诉的可能。

据了解,上述案件被称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第一案”,当前进行的是本案的第二轮诉讼。

2011年9月6日该案首次开庭。原告方股民李岩称由于黄光裕夫妇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其在2007年6月进行了不恰当交易,加大了交易成本,要求追加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240余元,同时申请增加其另两次交易的损失数十万元。9月16日,原告方基于诉讼策略的需要突然宣布撤诉。数天后,张远忠将第二批4名股民索赔的起诉材料送达法院,原告由1名股民增添为4名股民,索赔总额达700余万元。

然而,这次诉讼原本定于12月15日开庭却突遭黄光裕方面提出管辖异议,称该案不属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使得审理日期推迟。

张远忠透露,这已经是黄光裕方面第二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第一轮诉讼前,黄光裕方面提出过,但随后又撤回。

“由于此前已经提起过管辖权异议并撤回,黄光裕方面此次被法院裁定许可的可能性较小。”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纠纷解决的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会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曾有过预测。

最新的信息显示,在第二轮诉讼中,黄光裕方面第二次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黄光裕、杜鹃认为自己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本案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在朝阳区,该法院有权管辖此案,因此驳回申请。

黄光裕方面有关人士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驳回一事不清楚,需通过法务了解情况后回复。

在此之前,张远忠曾表示,原告方相关的证据准备齐全,只待开庭,且“完全有把握能让法院支持我们的观点”。昨日,他对记者表示,这两个月他又准备了更多的新证据,但因当前该案并未开庭,因此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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