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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公布去年十大维权退款案例
相关专题: 家电下乡  发布时间:2012-03-13
资讯导读: 昨天,大连市物价局公布了2011年十大维权退款案例,提醒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去年市物价

昨天,大连市物价局公布了2011年十大维权退款案例,提醒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去年市物价局全年共受理价格举报及政策咨询6628件,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85件,实施经济制裁500余万元,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2011年十大维权退款案例

重复收取麻醉费

去年11月5日,冯女士到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在大连某医院就诊,治疗过程中,医院存在着乱收费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检查人员立即对该院进行检查,发现该院收费中,的确存在重复收取麻醉费及在治疗费中加收不合理的材料费的问题。物价检查人员当场责令该院立即改正并把多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患者,共计退还4000元。患者对物价检查人员能够在接到举报后迅速到达现场并立即解决问题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违规收取保证金

去年7月7日,有群众通过省民心网举报,反映金州新区某物业公司向每户业主收取300元装修保证金。金州新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经查情况属实,该物业公司向1500余户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共计45万余元。根据《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大价发〔2003〕97号)规定,装修保证金为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物价部门立即责令该物业公司停止收费并立即张榜公布退款通知,现已将装修保证金全部退还给业主。

擅自提高物业费

去年11月17日,张先生通过金州新区政府行政大厅举报金州新区某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费。金州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接到政府的转办单后,立即责成检查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发现该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物价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把物业费从0.5元/m2涨到0.8元/m2,每平方米多收0.30元。检查人员责令该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并把多收的8466元全部退还给218户业主。

家电下乡乱加价

去年5月23日,程先生通过12358举报电话举报到瓦房店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反映在一家商店里标识为“家电下乡”产品的规格为58×1800×20的“悦动飞天”牌热水器价格为4000元,而在其他商店只卖2915元。接到举报后,瓦房店市物价举报中心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该商品在“家电下乡”中的全市统一售价为2915元(包括材料费和安装费),而该店则把该商品的材料和安装费重复向用户收取(材料费和安装费共计1085元)。检查人员与该店经理面对面地进行政策讲解,该店经理承认了错误,并把多收的1085元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收千元装修保证金

去年5月13日,王先生通过12358举报电话向庄河市物价局举报庄河市某物业公司在业主入住时收取每户1000 元装修保证金。该小区共495户,物业公司共收取该项费用49.5万元。庄河市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检查人员到该小区调查处理。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检查人员立即责令物业公司停止收取相关费用,并把多收取的49.5万元装修保证金全部退还给小区业主。

收取停供热损费

去年12月21日,李先生通过12358电话向庄河市物价局反映庄河某供暖公司收取停供热损费。庄河市物价局检查人员查明,该供暖公司对停供的用户确实收取了停供的热量损失费,收取标准为当年取暖费的30%。该供暖公司共向160余户收取了10余万元停供的热损费。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责令立即停止该项收费,并把多收的价款全部退还给住户。

乱收气源管网费

去年12月16日,有市民向省民心网举报反映花园口经济区一开发商还在收取3000元/户气源管网费。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查明开发商共向200多户业主收取了气源管网费,共计80多万元。根据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转发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大发改收费字〔2008〕518号)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在房价外收取气源管网费。检查人员依法责令该开发商把多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业主。

无证收取停车费

去年12月5日,一市民通过省民心网举报金州新区某小区在没有物价局批准的前提下收取停车费。金州新区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检查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小区收取的停车费属于无证收费,检查人员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物业公司将收取的36000元停车费全部退还给业主。

酒店收取开瓶费

去年7月7日,市民程女士到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在市内某酒店就餐时,自备了酒水和饮料,酒店没有明码标价收取开瓶费,酒店按照白酒50元/瓶、可乐10元/瓶的标准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共收取700元。接到举报后,检查人员立即到该酒店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该酒店没有对开瓶费进行明码标价,其收费不合理。检查人员责令该酒店立即向消费者退还700元开瓶费。

学校实习收押金

去年3月20日,学生家长张女士通过12358电话向市物价局举报大连某职业学校在学生实习中收取押金1000元。接到举报后,大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检查人员到该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校对本年度参加实习的100余名学生,收取1000元/人的实习押金。检查人员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该项收费,并把收取的钱款全部退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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