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旧家电需登记身份证 旧电器新规遭质疑
资讯导读: 如果您家里刚好有旧家电要卖,回收人员上门时却要求登记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您会给吗?近日,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然而,新规中的部分规定却遭业内质疑。
记者在商务部网站看到,所谓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产品。根据新规,市民想卖旧家电,就必须把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收购商,而企业处理旧家电,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内容。
此外,新规还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应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的记录。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家电每年的理论淘汰量超过5000万台,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年淘汰量将达到1.6亿多台。
有关部门认为,旧家电管理办法如果出台,将有利于规范二手家电交易市场,可防范电器盗窃、销赃等犯罪行为,也易于掌握旧电器售后流向及渠道。然而,业内却普遍认为,新规“想法虽好,落实有难度”。
正在街头回收旧家电的小贩曾先生得知相关规定后,第一反应就是:“啊,还有这回事?”他说,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上门收家电,人家肯定不会把个人信息提供给他。这意味着,他们就不好收东西了:“很简单,如果人家不肯给这些个人资料,那我们做不做这单生意?”
在万寿路旧货市场,商家方先生对新规也颇有微辞:“买的时候都不用实名登记,为什么卖的时候却要实名制?这一条款有些强人所难。”
至于为二手家电提供保修,方先生介绍,业内很多人都已这么操作。“不一定都是3个月,短的也有只承诺1个月保修的,长的则有半年。”方先生说。
市民卢先生也表示,假如自己有旧家电要卖,肯定不会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万一泄露怎么办?
业内认为,如果商务部真要推出这一新规,应该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规定,以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不受侵犯。
来源:中国家电网 编辑:zixun_1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