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开始《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是政府对家电下乡动真格的表现,一些浑水摸鱼想借家电下乡捞一把就走的投机企业将不再有机会。
直至本月初,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公布,13家企业因连续两次黄牌且得分低于60分被红牌罚下,《管理办法》才真正受到社会的关注。但就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三天,家电下乡第四次招标结果面向社会公示,一些刚刚依据考核办法取消资格的企业却又出现在了中标公示中,那么《管理办法》是否成为影响企业中标家电下乡的依据?商务部实施《考核办法》的初衷又是什么?
为此,中国家电协会秘书长徐东生表示,家电下乡对企业的考核是以教育、引导为主,惩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只要企业符合家电下乡招标要求,一样可以投标,而且产品符合规定,一样可以中标。
徐东生介绍,对企业的评定不能因为一次考核的结果下最终的定论,一些被罚“红牌”的企业还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如一些外资企业是主做一二级市场的,在三四级市场并不具备优势,还有的企业因为产品更换,或者兴建厂房等因素造成考核分数低,这些问题并不是企业产品存在问题,或者企业有违纪违规行为。但确实有操作不规范的企业,肯定会被点名。
本次被取消资格的就有浙江杭州余杭的老板电器电磁炉,老板电器负责人介绍,电磁灶并不是老板电器的主要产品,每年的生产量占公司所有产品生产量的十分之一不到。当初企业报名参加“家电下乡”活动时,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营的抽油烟机产品没有名额,而电磁灶恰好可以跟进。但是实施以后才发现公司的电磁炉在农村市场并不具备优势,被点名也是正常的,在新一次家电下乡招标时,老板电器申报的产品转向了公司强势的吸油烟机。
徐东生形象的比喻,体育竞赛中,被“红牌”罚下场的运动员也并不意味着以后都不能参加比赛,家电下乡的考核也是一样,不能因为一次考核就影响到今后的投标中标工作,考核的目的为了让企业看到自身的弱点,督促企业改正,进而更好的将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