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工商局统计,2012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903件,绝大部分涉及到质量和售后服务。“使用不当”是一些商家惯用的托辞,以此来免除自身的责任。那么,很多消费者想问,“使用不当”究竟应该由谁说了算?
家电故障 “使用不当”是托辞
根据“2012年烟台市工商局12315申诉热点”显示,2012年以移动电话、电视、冰箱、洗衣机为主的“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达到903件,平均每天会发生2.5起投诉。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从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一些商家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喜欢用“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这样的理由来推卸责任。而一些消费者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不甚了解,所以很容易被商家给“唬”住了,最后就放弃了维权。
2011年8月,吴女士购买了一台冰箱,2012年12月初冰箱出现了不制冷的问题。厂家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发现冰箱冷冻室内蒸发器毛细管和蒸发器连接处断裂。维修人员表示,这是吴女士没有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定时除霜造成的,属于人为损坏,因此要收费480元。吴女士不认同,因为她只是在2012年3月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除了一次霜,并没有动接头。冰箱很有可能是设计存在缺陷,维修人员是在推卸责任。吴女士将冰箱厂家投诉到消协。经调解,由吴女士支付450元,售后维修部将冰箱修好。
从这起纠纷来看,很明显是消费者吃了亏。那么,消费者在面对厂家抛出的“使用不当”说法时,该怎么应对?是不是只能认倒霉?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使用不当” 多由厂家自行鉴定
“商家说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这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因为消费者也可以说不是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到底是怎样损坏的,还是得看鉴定的结果。”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走访了市区部分手机和家电卖场发现,多数经销者表示会将故障产品发回厂家检测,然后由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对此,青年路某家电卖场的业务经理孙先生直言,“这是很普遍的做法,但对消费者而言却未必是最理想的,因为很难保证公平。”孙先生表示,这种通行的做法属于“自检”,到底有多少厂家能够做到凭着良心来检测,给出真实的检测结果,任何人也没法说。
另外,孙先生透露,目前所谓的厂家自检也都是自己制订的“企业标准”,最好的办法是到质监部门或其它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
商家坚持“使用不当” 必须拿出证据
到权威机构进行检测,不少消费者担心费用和花费太多时间。对此,工商部门作出了解答。只要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是“质量问题”,工商部门就可以此作为依据维权。其次,只要权威机构的检测结果可以证明,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检测费用就将由厂家或商家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