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听说过。”“不知道。”
本月起,商务部颁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即是经营者需向购买者出具有效凭证,并提供不低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办法》已落地三周,但经济导报记者走访济南二手家电市场发现,对此政策,商户几乎都不知情,二手家电保修期限则多由商户自己决定。
保修期“包工不包件”
20日下午,在济南市凤凰山旧货市场,经营水果生意的龚女士正在和商户就一台两开门保鲜柜讨价还价。龚女士觉得1450元的价格有点高,商户认为赚不了多少钱不肯松口,经过好一阵讨价还价,最后以1420元成交。当龚女士要求开发票时,店主说没有,“有收据就行,我们这都没有发票。”
龚女士提到保修问题,商户拿出一张卡片,在上面写下保修时限,表示一年内出问题免费修。
“部件坏了你负责给换是吧?”导报记者问了一句。
“部件你得自己买。我们免费给维修。”店主说。导报记者详细询问得知,所谓的1年保修期是只“包工不包件”。
导报记者又询问了多家二手家电经营业户,除了时间上有所不同,几乎所有商家遵循这种保修政策,俨然就是旧货市场里默认的“行规”。
导报记者走访发现,空调、冰箱等二手家电夏季需求量较大,销售相对较多。“空调到热销季节了,我们免费保修1年。”旧货市场内一名出售二手空调的商户告诉导报记者,该店二手空调免费保修期都是一年,“换件你得自己掏钱。”
按照《办法》,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如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并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
“东西有的是收废品的送来的,怎么可能有出售人的信息?”经营二手空调的张女士对导报记者表示,即便是自己上门回收的,也没有登记,“人家说有东西要卖,我们看看情况给个价钱人家觉得合适就拉回来了。”
“我们也没有登记之类,试试机器没问题,有人要就转手卖。”张女士说,出售一般也不会开具发票,但会提供一张收据,并在收据上手写保修期限。
操作性太差
导报记者从旧货市场了解到,来此购买二手家电的消费者多是出租房的房东以及外地租房者,选购的家电要求一是能用,二是外观看着还可以。因此,对于买家来说,质保方面的确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房东陶子给导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在旧货市场品相好一点三大件配全的话,价格在2000元左右。配置了这些家电的出租房基本属于简装范围,价格比毛坯空房要高约500元,不到半年就可以收回成本。陶子说:“有家电的房子相对比较好租,早租出去一个月,成本回收就越快,核算下来,配置一些家电比较划算。”
“新规本意是想规范整个回收产业链,但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政策很难落到实处。”卓创资讯分析师张秀娟对导报记者表示,旧家电二手交易本身就不太正规,有其运行的“潜规则”。除非发生重大纠纷,否则买卖双方不会揭发对方。新规中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虽受欢迎,但怕麻烦、不愿登记信息等因素使得新规的效果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