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在国外有这么一句谚语:“两个事情谁也逃不过――死亡和纳税。”对每个公民而言,纳税是最基本的义务之一。
不过这句话放在电商上,似乎并没有起效――由于电商的内容包含互联网和商务两方面,而目前国内在这两方面的法律条款对电商的监管比较有限,不少地方存在法律空白。这样一来,国内的电商便有着特殊的“政策红利”:小卖家不需要开发票,从而免掉了税赋。
然而,两会期间,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放出了“炸弹”,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电商征税论”。对此,大型电商或表示支持,或不置可否,但中小卖家却响起了不少反对的声音。
虽然电商征税目前尚未落实,但如果成真,首当其冲的是中小卖家,而最终,税收的成本很可能会被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电商征税”这个议题之所以在中小卖家中反响激烈,是因为他们觉得这种做法对于苏宁、国美等大型电商问题不大,因为他们的业务量大、利润相对较高,可以承受一定的税率;但中小卖家有许多都只能维持微薄的利润、甚至亏损,再向他们征税无异于雪上加霜。
的确,从征税的成本上来说,像京东、苏宁、当当、易迅等大型B2C电商,在审查上比较容易,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账面会更加透明,在征收营业税税方面也不会有太大压力。但如果换作淘宝上主打精品的特色小店,或者是刚起步不久的新卖家,甚至只是想出掉自己不用的相机、闲置手机的我们,一个月不到两三千的营业额、甚至只是一笔过的几百、几十元的交易,真的有必要再征税吗?
在这方面,美国的《市场公平法案》就给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除去“年销售额不足100万美元”的小企业,提供以提供云计算、下载等虚拟服务(包括我们传统认识上的电子商务)的企业,都要交税。这意味着,以“小而美”作为主打的特色店,它们极有可能获得豁免,不用缴税。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销售额来设置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但有些网店所经营的,是一些需求量很大、但是利润不高的业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各种在线手机充值、点卡充值的网店,每天都会有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人光顾,但一笔生意下来才赚那么几毛钱。在这种情况下,征收“增值税”会比“营业税”更加合适。
而征收增值税的话,又将会涉及到退税等各种行为;另一方面,大部分在淘宝、天猫上经营得不错的店铺,在线下都是证照齐全的实体公司,它们也都按照税法的规定缴足相应的营业税、增值税等各种税款。如何避免重复征税、如何排重是其中的技术难点。
综合上面的各种情况,电商征税可以设定一个起征的门槛,全年每月平均线上营业额达到某个数量后再进行征税;而且征税也要看网店的性质,个人小额易物大可不必征税,而规模或者业务量较大的店铺和商城,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