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刘先生反映,其5月26日于樊川某电器商行购买了两台格力牌空调,总价6500元,已付款。当时刘某与商家协商,因为家里有事,要求商家7月送货。商家同意,并记录了送货地址。
时间一晃就到了7月份的送货日期,可是刘先生怎么也等不来商家该送到的空调,多次催问后,商家却一直在推托没有刘先生要的空调,并告知因为空调涨价,要求刘先生再加650元,才能送货。为此,刘某不同意,双方产生了争执,气不过的刘先生遂至江都工商局樊川分局投诉。
矛盾焦点:做生意为赚钱,商家绝不倒贴
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商家认为,刘先生是5月份定的货,但是由于电器涨价,而前期的库存已经销售完,现在产品全 是涨价后进的产品,不光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还要倒贴650元,只是要求刘先生补贴成本,自己不能做倒贴的生意。而刘先生认为,自己当时跟商家协商的,商家 也同意7月份送货的,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不应该再给650元。双方各持己见,不肯退让。
工商调解:涨价属经营风险,应由商家买单
分局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鉴于双方的购买发票构成了买卖合同,双方也 同意将合同的履行日期延期到7月份,进行了口头约定,同时,涨价是属于经营风险,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由谁承担,应当由义务的履行方即商家承担。商家如不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侵犯了消费者刘先生的权益。
在工商部门的讲解下,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对自己无理拒绝刘先生合理要求的行为道歉。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要注意与经营者约定送货安装期限,注意商品的“三包”期限是以发票开具起始计算,送货安装期限不能过长。对经营者借口商品成本增长要求加价的行为,要坚决说“不”,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反映。